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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办〔2015〕5号
关于报送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7〕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建设规范董事会中央企业《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企业范围
今年向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的中央企业主要为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半年以上(2014年6月30日前启动)的49户企业,其中:去年已向国资委报告工作的企业46户,新增试点企业3户。
二、《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71号文件有关规定要求报告的主要内容编制工作报告。
(二)报告内容应重点涵盖董事会运作的基本情况(包括运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制度建设、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公司经营情况、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以及董事会及公司经营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内容。
(三)第一次向国资委报告工作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等3户新增企业,要把董事会运作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作为报告的一项重点内容。
三、报送《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时间
《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字后,于4月底前报国资委(一式30份)。
联系人:企业改组局 王学军 李知洋
联系电话:63193077 63193217
国务院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