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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评价〔2015〕52号
关于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各地国资委积极加强财务快报管理工作,不断理顺工作关系,完善财务快报工作组织体系,积极推进财务快报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财务快报信息分析与应用,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我们结合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会计准则》变化,修订了地方企业财务快报,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快报是企业月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财务快报工作,做好监管企业财务快报的工作组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地区省、市、县三级监管企业财务快报体系,加强与其他部门组织协调,巩固工作联系,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规范,统筹建立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各地国资委应当规范财务快报填报范围,加快推进全级次编报,保持月度间户数相对稳定,户数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说明情况。鼓励各地将非监管企业纳入财务动态监测范围,尽快建立覆盖全面、级次完整的财务快报数据库。
三、各地国资委应当督促企业按照财务快报编制说明规定的口径填报财务快报,规范收入成本确认标准,明确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期间和方法;规范集团合并范围,以合并口径编制财务快报,做好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的合并抵销;加大财务快报审核力度,逐级做好封面信息、财务指标数据和职工、薪酬、产值等统计指标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切实提高财务快报数据质量。
四、各地国资委应当深入挖掘财务快报数据价值,深化成果应用,积极开展财务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充分提示企业经济运行特征,准确把握企业运行中的难点与问题,及时识别经营风险,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决策支持。
五、各地国资委应当于每月12日前将本地区企业上月汇总数据、企业集团合并及分户数据、分析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各地国资委要积极创新财务快报编报方法,优化编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上报。
各地国资委在企业财务快报编制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附件:
1、企业财务快报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相关链接: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及参数
国务院国资委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