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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国资厅发产权〔2012〕96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管力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资委应加强领导,积极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所出资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核准项目和备案项目分别统计汇总(汇总格式见附件)。汇总工具仍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资产评估数据统计管理系统”软件。统计时要注意评估项目分类和数据间的勾稽关系,保证项目和数据的完整、准确。同时,应认真做好有关数据分析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改制重组情况、资产评估监管工作情况、项目和数据汇总情况以及评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二、各地国资委应就2012年度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具体内容包括:所检查企业的名称、检查时间、抽查的资产评估项目名称、承担该项目的中介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三、各地国资委应将所出资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说明,于2013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同时报送1份基础数据光盘或将基础数据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委(Email:pinggu-cq@sas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