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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各中央企业普法办: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筹划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并将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国资委普法办(政策法规局)备案。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